最高罚8万!晋江陈埭中心卫生院高坑村卫生所、池店博仕口腔门诊等在列(2)
时间:2021-11-04 19: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案件名称:晋江市永和镇美娇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警告 7 案件名称:晋江市永和镇阿开美发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警告 8 案件名称:晋江市五里尚轩美发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警告 9 案件名称:晋江池店博仕口腔门诊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允许未按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3000元 10 案件名称:晋江市梅岭仁光游泳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500元 11 案件名称:郑永昶非医师行医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内容:罚款20000元 12 案件名称:晋江市青阳贵豪旅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警告 13 案件名称:晋江市陈埭镇苏厝村第三卫生所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案 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 14 案件名称:戴国良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2500元 (来源:晋江政府网) 相关新闻>>> 拟立案调查3家美容机构 晋江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卫健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晋江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民营医疗美容机构6家、生活美容机构2家,对群众信访线索“回头看”3家,拟立案调查3家。 晋江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民营医疗美容机构、部分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并对今年以来群众信访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逐条逐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现场给予指导意见,督促有关机构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检查组及时调查取证,坚决依法查处。 晋江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医疗美容是一个极其专业的范畴,必须在合格的医疗机构,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医师来操作。爱美人士在接受美容项目之前,要前往有资质的场所接受医疗美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