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赖晓云任法人的公司遭财产保全:关联公司及个人被冻账2亿元
时间:2021-12-08 15:5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直报网北京12月6日讯】(捉销师)近日,捉销师在企查查APP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5则与赖晓云相关的财产保全案件,其中案号分别为(2021)湘0726执保281号、(2021)湘0726执保282号、(2021)湘0726执保283号的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涉及东莞市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赖晓云、赖小叶因涉嫌传销累计被冻结账户1.5亿元。 截图自裁判文书网 案号(2021)湘0726执保281号显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东莞市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传销一案中,经查,被申请人东莞市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微信、支付宝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共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号(2021)湘0726执保282号显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赖晓云传销一案中,经查,被申请人赖晓云在银行、微信、支付宝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赖晓云在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共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案号(2021)湘0726执保283号显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赖小叶传销一案中,经查,被申请人赖小叶在银行、微信、支付宝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赖小叶在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共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据企查查显示,东莞市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31日,注册资金588万元,赖晓云为公司法人代表、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为100%。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值得注意的是,赖晓云关联企业有33家,其中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8日,法人赖晓云持股99%;赖小叶持股1%,此次赖小叶在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共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据2021年12月1日公布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裁判结果:冻结被保全人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裁判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除东莞市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被冻账5000万元外,另有4家与赖晓云关联的企业遭冻账。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2021年11月29日公布的行政裁定书显示,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国京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596××××0073上的全部资金。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裁判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据企查查APP显示,国京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赖晓云持股30%;大股东中鸿昇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而该公司法人仍是赖晓云并持股98%,赖小叶持股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