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存希发酵莓果复合饮有功效涉虚假宣传 模式涉传(2)
时间:2021-12-08 16:3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最后顺便说明的是,姬存希发酵莓果复合饮的实际生产商为百岳特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该公司在2017年到2020年,多次因抽查不合格而被责令整改。此外,在2018年11月,由该公司代理的大江生医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莜麦复合粉(固体饮料),在上海入境检查后,因霉菌超标未被准许入境。 曾因涉嫌传销被冻结账户 此外,黑鹰投诉发现,作为微商企业的姬存希还存在诸多争议。 据了解,姬存希分为4个级别,分为2.8万元省代、8000元市代、3000元县代、600元团购(VIP),拿货价格因不同的代理级别而异,省级总代招募一个同级别的省级总代公司会返2800元的培育金,也就是进货额的10%。 省级代理以上还有优秀省级代理,需要满足下级有五个省级总代,可以拿直推省级总代10%,最后,还有二级经销商,拿直推省级总代的22%+下面所有省级总代的12%,这样共计是6级,升到二级经销商的时候,可以说是能躺着赚钱了。对此,不少媒体质疑其模式涉嫌传销。 2020年11月4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发布题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姬存希化妆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内容显示,浙江姬存希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冻结银行账户。 具体为,申请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浙江姬存希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资金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经审查,申请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浙江姬存希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涉嫌传销资金,决定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在相关银行的涉案资金账户予以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被申请人在银行的涉案资金账户予以冻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浙江姬存希化妆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鄞州支行开设的账号33×××85准予冻结。 除此之外,上市企业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也因此被冻结账户。对被申请人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开设的账户76×××01(限额33,708,936.00元)准予冻结。 2020年7月28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姬存希上述被冻结的账户。 黑鹰投诉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代理商宣传姬存希发酵莓果复合饮有功效涉嫌虚假宣传,模式曾因涉传被冻结账户)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