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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芝草:自称“保健膳食品TOP1” 普通食品虚假宣传预防疾病?(2)

因为涉及到类似的虚假宣传问题而遭到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早已有之,注册地在陕西的某家公司在6年前就曾因对其生产的欧米伽-3有机亚麻籽油在包装及说明书介绍中,宣传该产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多种疾病的功能,违反了有关法规,终审被判退还消费者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法律依据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产品的生产厂家菏泽中禾健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几年前就曾因为对牡丹籽油类产品进行过虚假宣传而遭到消费者的起诉,在《苗升与菏泽中禾健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案件》中,法院指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原告持有被告公司的宣传手册,宣传册在使用范围中写明包括“婴幼儿、孕产妇、三高人群、老年人、便秘者、亚健康人群、肥胖、痛风、癌症患者”等词语,明显与事实不符,夸大其商品的保健功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顺带一提,冬芝草的经营主体——安徽优乐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安徽天浦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也曾因为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而遭到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主要违法事实如下:安徽天浦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其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胚芽食品,行业TOP1?

另外一款名为“冬芝草多肽胚芽膳食粉”的食品也遭到了冬芝草官方的虚假宣传,该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34012405461,生产厂家为安徽省纽斯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显然,该产品也是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

然而,官方公众号“冬芝草”却认为该产品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

(图片来源:冬芝草公众号)

“冬芝草”小程序不但指出该产品具有“去湿、健脾、养胃、补气、补血、润肺”等多重功效,甚至还认为该产品可“接受任何膳食营养粉的挑战”,并自称是“保健膳食品TOP1”。

(图片来源:冬芝草小程序)

TOP1无疑具有表示最高级之意,因而上述宣传材料使用“保健膳食品TOP1”这个绝对化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这样的宣传手段在抬高“冬芝草多肽胚芽膳食粉”的同时,也在客观上贬低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商品及服务。商品或服务优劣均为相对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造成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当然,冬芝草平台也不只是宣传普通食品,官方公众号还曾对外推广过具有保健食品资质的“亚麻酸维生素E软胶囊”。不过这款保健食品在被宣传具有保健功效的同时,也被包装出具有预防癌症的医疗作用,而保健食品当然是不能对外宣传预防疾病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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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冬芝草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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