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和诺美涉水直销已久 自称“全球最领先”违反《广告法》?(2)
时间:2022-02-23 17:3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而由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泰提达斯(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也早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有意思的是,该公司的原名——和信美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也“恰巧”对应了王志民简介中的“和信美创始人”的身份。 涉水直销,牌照疑云 诺和诺美早在2015年1月19日就以农垦集团旗下企业的名义在天津开始涉水直销,市场启动两周后,就送出了一台奔驰。在当年的某次会议中,王志民还曾特别指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获得直销牌照”。此后,诺和诺美的公众号还表示将在2017年向商务部申请直销牌照。不过多年过去后,这个目标最终如水月镜花般彻底溃散,诺和诺美公司甚至就从来没有出现在商务部公示的申牌企业名单之列。 但在当时,为了把自己和直销牌照联系到一起,诺和诺美还在积极地与直销企业合作,企图通过合作的方式来达成“合法”利用牌照运作直销市场的目的,2016年12月28日,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润和旗下战略重点项目荣格长沙分公司合作签约仪式正式举行,润和集团董事长陈社行、诺和诺美董事长王志民、润和集团总裁龚振都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众号“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也在相关报道中特别提到了“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国第38块直销牌照”等资源优势,不过实际上,这场合作的达成并不意味着荣格与诺和诺美真正签署了合作协议。 转过年来,到了2017年1月12日,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就发布《声明》称:我公司从未与“红杉国际项目”、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润和、大茶网开展过任何形式的合作,也未授权其使用我公司名称、注册商标或经营资质。 全球领先,最佳、首选? 为了扩大自身影响力、树立权威性,在向公众进行自我介绍时,公众号“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还曾公开宣称诺和诺美公司“拥有全球最领先的科技技术和产品及应用方案”,如今看来,所谓的“全球最领先”,极有可能违反了我国《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商品或服务优劣均为相对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造成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当然,如果诺和诺美公司在自称“全球最领先”的同时,能提供论据充分的证明材料,那么则可视为合理使用。如果该公司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们的科技技术和产品及应用方案具有全球最领先的地位,那么上述内容可视为虚假广告。 此外,公众号“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在向公众推荐自己时,还自称是“美容院、养生馆、保健店、诊所、个人创业——最佳·首选·加盟的项目”。如前文所述,使用“首选”、“最佳”这样的广告语也是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在本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诺和诺美在过去这些年间历经了怎样的发展,以及有关宣传是否违规,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诺和诺美旗下的产品是否涉嫌虚假宣传,以及该平台现行的模式该如何解读,请继续关注微商电商调研。 (原标题:诺和诺美涉水直销已久,自称“全球最领先”涉嫌违反《广告法》?) 责任编辑:蓝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