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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以惩罚性赔偿让食药领域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道道网讯 2月2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万件,同比上升10%。在一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探索惩罚性赔偿,让违法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对潜在违法者予以警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危害公益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问题多发,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监管须加强

据了解,2021年,检察机关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万余件,其中涉及农贸市场、超市销售农产品食品违法案件近8000件。比如检察机关在部分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豆制品、水产品3大类16种食用农产品的部分样品中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甲醛、吊白块,同时新鲜蔬菜中残留的农药超标,安全隐患巨大。


二、制售假劣药、妨害药品管理等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及不规范医疗服务风险问题较为突出

2021年,检察机关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00余件。如网络微商董某某夫妻销售一款号称能够迅速减肥的神奇减肥药,在市场检查中警方发现这款减肥药含有禁用成分 "盐酸西布曲明 ",同时二人租住的仓库中有不明药片十余万粒、不明冻干粉药剂数万瓶。后经取证后确定药品是一款仿冒"辉瑞制药"中国总公司的假冒生长激素,同时抓获一名相关犯罪嫌疑人孙某,成功查获假冒辉瑞公司 "健豪宁 "1800 多瓶、兴奋剂激素类药品12万余粒,各种包装说明书等8万多份,涉案数额高达1000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办案还发现,部分乡村卫生室、私人诊所、医美机构存在非法行医、销售过期药品等现象。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非法经营化妆品等行为10起,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15家。


三、保健品违法添加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

在办案时,检察机关发现,部分生产经营者在保健品中违法添加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以各种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牟取暴利。比如吕某、张某等人购入来源不明的含有西药成分盐酸二甲双胍的“三无”保健品,自行包装,谎称该产品为纯中药且具有化糖疗效,诱骗众多高血糖患者购买服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考虑吕某、张某等人主观过错严重、违法手段恶劣、受害群体特殊、违法行为持续长等情节,诉请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980万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以惩罚性赔偿促“痛到不敢再犯”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道道注意到,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据了解,段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购进胶囊外壳及含有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的药粉等原料,雇佣他人制作多种性功能保健食品并销往全国各地。同时在明知段某某没有资质的情况下,王某某伙同刘某某等四人散发宣传性功能保健功效的广告,再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销往全国多地。2020年11月18日,通州区院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段某某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292980元;判令被告王某某、刘某某等五人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71740元;判令被告段某某、王某某等六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同年12月3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今年2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绩单”及整治典型案例,其中,处罚最重的案例就是“氨基酸口服液”,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用活体蚯蚓等生产销售无标签“氨基酸营养液”,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5562元并处以罚款13976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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