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趋严 广州肌后被罚款20万元仍虚假宣传
时间:2022-03-20 16: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直报网北京3月18日讯】(清扬君)近年来,化妆品行业不断升级,监管水平与时俱进,不断向违法者开刀。清扬君在研究违法案例时,发现了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经典案例。 企查查数据显示,2022年3月10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珠区市监局”)对广州肌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肌后”或“当事人”)下发了《穗海市监处字[2022]8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行政书显示,2021年3月4日,海珠区市监局按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线索,现场发现当事人广州肌后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后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2020宣传片、现场宣传海报及宣传手册和易拉宝等多处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 1、虚假夸大企业实力和工厂面积 当事人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2020宣传片等处宣传“肌后是中国境内唯一一个与全球顶级原料商奇华顿达成战略合作关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广州设有3.8万平米的专业美妆科技生产基地,拥有4个独立实验室,打造无菌洁净生产车间,荣获美国GMPC和欧盟ISO22716双国际标准十万级无菌洁净生产车间认证”等内容。但肌后产品为委托生产,当事人宣传的上述内容是被委托方拥有的资质和企业规模,且被委托方租赁的厂房及周边面积实际为2.1万多平方米。 2、虚拟华夏航空合作 当事人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2020宣传片、现场宣传海报及易拉宝等处宣传“肌后与华夏航空于广州肌后总部举办‘包机霸屏广告计划’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建立全面、深入、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肌后华夏航空包机,全国机场LED霸屏投放”等内容。但当事人与华夏航空不存在所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也未存在“包机霸屏广告计划”及举行合作签约仪式。 3、虚拟保险公司合作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2020宣传片等处宣传“肌后与太平洋保险达成战略合作,携手世界500强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成为战略合作伙伴”等内容。但当事人与太平洋保险不存在任何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也从未签署任何战略合作协议。 4、非法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 当事人在公司官网亮白系列及现场产品手册亮肤系列中宣传“赋颜光采日夜精华霜赋颜光采丝滑乳赋颜光采精粹水”等产品具有“美白”功效,特色单品系列中“美肌清透防护乳”产品具有“防晒”功效等内容。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未发现“肌后HINDSKIN”相关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记录,肌后品牌系列产品实际为国产普通化妆品,但上述产品宣称具有“美白”或“防晒”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 5、虚拟连锁门店400家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现场宣传海报和易拉宝等处宣传“2020年8月底肌后全国门店突破400家”等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全国门店(共享店铺)的实际数量,宣称的店铺数量无相关数据支持。上述广告内容是当事人委托个人设计、制作、发布的,双方未签订相关广告费用的合同或协议,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广告费用的支付凭证,因客观原因相关广告费用无法查清,故广告费无法计算。 2022年1月5日,海珠区市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海市监听字〔2022〕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拟作出的处罚,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要求举行听证,在接到听证通知书后,当事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放弃听证并表示接受本局拟作出的处罚。 海珠区市监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2020宣传片、现场宣传海报及易拉宝和产品手册等多处发布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罚款20万元。 在清扬君看来,海珠区市监局处罚力度并不算大。清扬君浏览了一下广州肌后的网站,发现其整改的并不彻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