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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敛财3.56亿!“车融资”犯罪团伙4名头目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

【直报网北京7月12日讯】(检察日报网)精美的宣传册、令人激动的讲演、投资回报率10%至12%、保本付息,如此高调宣传,如此高收益,着实吸引了不少人,尤其是老年人群投资。然而,看似火热的“投资”却面临随时血本无归的风险。

2014年,许某等4人以运营“车融资”平台为名,通过开展车辆质押借款业务,向投资人售卖车理财产品,先后非法吸收资金3.56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6000余万元。

近日,经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许某等4人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20万元。

拉帮结伙,疯狂敛财3.56亿元

在某市政府部门工作的许某,工作期间结识了在证券公司工作的程某,二人商量共同经商。程某同时邀约某知名高校法学硕士唐某、计算机硕士刘某,4人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公司。由于程某在证券公司任职,便由万某代持股份。

投资公司成立后,4人先后考察了多家P2P平台运营情况,最后决定做车辆质押借款业务,由刘某负责研发“车融资”平台。2014年7月25日,4人又成立了车融天下公司,作为投资公司的子公司,专门运营“车融资”平台,对外开展车辆质押借款业务。

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4人分工明确,许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唐某负责风控,即线下质押车辆的核实、合同制作等工作,刘某负责平台运营及维护,程某负责寻找投资客户及线下借款机构。

据了解,这些线下借款机构大多为一些典当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因无融资资质,在需要资金时,便让其客户提供车辆信息将车辆质押给“车融资”平台,再由“车融资”平台融资并将资金出借给这些机构。这些借款机构使用这些资金开展放贷或典当业务,到期后将本息还给车融天下公司。车融天下公司办理车辆质押手续后,对车辆进行估值,然后根据估值情况将质押车辆等分成理财产品发布到“车融资”平台,供投资者选投。

投资者需要先在“车融资”平台上注册会员,然后绑定第三方支付,向平台充值,充值后即可选择相应产品进行投资。但实际上,投资者向平台充值的资金,都被转入到许某的个人账户内,之后许某再将这些资金出借给线下机构或进行回款。

为吸引更多用户投资,车融天下公司通过线上网站、“车融资”平台,线下组织员工发放传单、召开客户见面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理财产品,并承诺投资回报率为10%至12%,以车辆质押担保、借款机构回购、公司垫资担保等方式保本付息,先后诱骗上千人参与投资,其中多为老年人。

然而好景不长,车融天下公司由于风控不严出现大量虚假质押,线下机构不能到期归还本息,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投资人的投资款。

抽丝剥茧,揪出幕后真正持股人

2021年2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许某、唐某、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40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3000余万元。

经审查,2021年2月28日,西城区检察院对许某等3人批准逮捕。尽管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被认定,但部分犯罪事实仍存在疑问。真实涉案金额是多少?万某是否为真正持股人?带着这些疑问,办案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调查。

“我们将‘车融资’平台在阿里云储存的电子数据交由鉴定机构提取电子合同、充值账单、投资项目、提现数据等,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数据进行审计梳理。”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栗英会表示,他们依据审计情况,多次提讯许某等人,最终从7000多个注册用户中去除未实际充值及未登记姓名的用户,确定投资人数为213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3.56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6000余万元。

“通过调取车融天下公司的宣传册,其中关于程某介绍及参与投资人见面会和推介会、公司年会的照片等,均证实程某不仅是大股东,而且积极参与公司理财产品的宣传。”栗英会告诉记者。

经过多番讯问,3名在案犯罪嫌疑人最终如实供述了程某参与决策成立公司、确定运营模式、介绍投资客户、寻找线下合作机构的犯罪行为。办案检察官也通过线下合作机构,核实了程某介绍“车融资”平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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