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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颜如玉宣称“可改善肝组织损伤”等 广告涉及医疗用语被罚

【直报网北京7月27日讯】(直销360)日前,信用广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颜如玉”)因宣称其普通食品产品具有“改善肝组织损伤”等功效被处罚。

通报显示,2022年4月7日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称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颜如玉”中发布有“颜如玉打破蛋白质时代,走进肽时代,更小更快更强颠覆营养革命”相关文章,该文章中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

经查明,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其微信公众号“颜如玉”上发布广告对其产品进行商业宣传,其中发布有“颜如玉打破蛋白质时代,走进肽时代,更小更快更强颠覆营养革命”相关文章,该文章中对“颜如玉肝泰玉米胶原小麦复合肽桑椹果饮”宣传中有“可明显减轻肝细胞脂肪变性,改善肝组织损伤,促进体内酒精代谢”的广告用语,对“颜如玉黄金屋牡蛎胶原复合肽果饮”的宣传中有“可以帮助增强男性性功能,提高男性血清睾酮水平,增强免疫力,恢复体力。促进女性改善体虚,气血不足,减轻疲劳感”的广告用语,该企业于2022年4月12日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之前已自行删除上述文章。

通报称,上述广告用语均属于医疗用语,广告宣传的产品为普通食品,非药品。涉案文章的广告费用为613.2075元。鉴于上述企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主动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及时下架了相关违法广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责令企业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613.2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颜如玉”是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独立拥有的品牌,包括胶原肽口服液、粉剂、面膜、护肤品等全系列产品。“颜如玉”曾请林志玲、赵丽颖等为其代言。

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特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1日,法定代表人李京卫,股东有李京卫与谢宁,谢宁为持股55%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颜如玉首次出现夸大宣传的行为。2019年9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新一批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相关典型案例,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存虚假宣传行为。颜如玉系列产品最高级别代理商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100万元。2021年,颜如玉旗下子品牌健智宝的相关产品又涉嫌夸大宣传被媒体报道。

(原标题:微商颜如玉普通食品宣称“可改善肝组织损伤”等 广告涉及医疗用语被罚)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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