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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口袋超惠拼”因开展传销活动遭株洲市监局查处(2)

经查,梦瑞公司运营,所使用“西瓜口袋”APP的服务器是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梦瑞公司通过“西瓜口袋”APP发展会员(消费商、农场主、区域农场主、城市盟主)并形成层级关系,从事组织、策划传销活动。

另查明,梦瑞公司通过“西瓜口袋”APP发展下线的会员达到508人,最大层级数为三级。梦瑞公司组织、策划传销的涉案金额为2291900元,违法所得为73036.91元。

2022年7月5日,株洲市市监局向梦瑞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株市监告字〔2022〕7-3号),告知梦瑞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梦瑞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梦瑞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梦瑞公司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构成了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

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二)裁量基准:1.组织策划传销的:(2)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3)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责令梦瑞公司停止组织、策划传销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梦瑞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没收梦瑞公司违法所得73036.91元;二、对梦瑞公司处罚款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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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瓜口袋超惠拼”因开展传销活动遭株洲市监局查处)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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