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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拟货币为名编织千层级跨国传销网络 涉案10万余会员、金额8388万元人民币(2)

检察官介绍,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各类虚拟货币平台和返利购物平台大量出现,极易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一些网络平台属于典型的传销组织,大都通过购买虚拟货币或者平台商品等来获得相应的会员资格,然后通过“拉人头”的方式来发展下级,并且直接或间接以下级的人数作为自己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并且引诱下家继续拉人头来骗取财物。现今部分民众对于传销犯罪仍停留在过去被限制人身自由型的传销犯罪上,对于新型的网络传销难以及时识别,等意识到以后,早已涉嫌传销犯罪,为时已晚。


那么对于涉及上述行为的个人,怎么判断自己是否构成传销犯罪呢?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此,投资者要擦亮眼睛,树立正确的货币和金融观念,警惕各种假借虚拟货币名义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的骗局,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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