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芙蔻”“海南荟生”产品涉嫌传销,五位经销商被罚款60万元(3) 时间:2022-11-16 11: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黑鹰投诉 点击:次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