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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延伸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灵武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明令禁止传销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加传销活动,凡是组织和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传销活动。

二、任何单位(含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房屋中介公司)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从事非法传销人员,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出租人给予严厉处罚。

三、外地来灵从事打工或经营活动人员租赁房屋,必须到所在社区和警务室进行报备,严格执行灵武市疫情防控规定,对不主动参加采核酸检测且参加传销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是在灵武市范围内组织、领导、策划、参加传销活动,或者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非法传销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案自首或主动供述违法行为。对投案自首和主动供述的,依法从宽处理,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惩。

五、广大群众要筑牢防范传销、防范诈骗的安全意识,远离传销、拒绝传销,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抵制传销的法治氛围;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积极举报非法传销活动线索。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市民热线:12345

灵武市打传办

灵武市公安局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