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市监局公布2022年第三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3)
时间:2022-11-25 07: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竞争政策协调司 点击:次
经查,2019年9月,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19年11月22日与中标企业签订了《淅川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书》。特许经营合同书中“3.4特许经营内容和业务范围”第一款“在公共领域推广充电站建设”的相关规定属于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授权行为;第二款“在单位与居民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中约定“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资源,应结合各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比例不低于15%,并由乙方(中标企业)配建”。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第二款规定将该县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专用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权授予中标企业,属于超范围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当事人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与中标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将有关专用充电设施超范围授予中标企业,剥夺了建设开发单位自主选择建设企业的权力,限制了其他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施工资质企业的服务,妨碍了该县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与中标企业签订了《关于对〈淅川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补充说明》,修改原协议有关条款,调整后的特许经营范围不再包含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设施的配建。对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自查清理,督促特许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协议,确保该县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向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表示将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 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7月1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1月30日,当事人印发《朱家角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青朱府〔2021〕36号),规定“项目总投资在5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不含100万元)。由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或通过比价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原则上选取注册并纳税在本镇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开展镇机关、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村(居)集体和集体参股投资的土建、装饰、绿化、市政及其配套(包括给水、排水、天然气、污水管网等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时,限定选取注册并纳税在本镇的企业作为施工单位,排除、限制了该镇以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企业进入该区域市场的公平竞争机会,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清理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条款,并在政府网站发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 八、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安庆市怀宁县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7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怀宁县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5月7日,当事人牵头,会同原怀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工作的通知》(怀教基〔2018〕36号),规定“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指定2家医院承担全县近视防控工作”“定点医院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要求对全县中小学生进行视力健康体检并建档”。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该县中小学生视力检测或检查市场的竞争,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