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氧APP被点名 浙江温州通报一批市医疗美容违法广告案例(2)
时间:2022-12-25 15: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次
2018年7月份,当事人在新氧APP(平台)其店铺上动态(栏)发布含有温州爱尚玉熙医疗美容和3份含有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照片的广告,当事人未支付广告费用。另,2021年9月当事人在新氧平台其店铺上发布含有“玉熙医疗美容(品名)提眉术(虚拟人物图片)改善眼部皮肤松弛 紧致眼周【切眉书】提眉术 提起松垂眼、重塑眉型、改善眼部皮肤松弛……适用机构 温州一爱尚玉熙医疗美容”的医疗美容广告,广告费用217元。 当事人在其发布的医疗广告中未使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发布含有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的照片的医疗广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款第六项规定;当事人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的医疗广告,违反《广告法》的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200元。 平阳韩冠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的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广告墙上挂有分别介绍10位医生的广告牌。经查证,2018年开业时,当事人聘请该10位医生进行指导,医生简介均由医生本人提供,现均不在当事人公司任职且无工作往来,广告墙制作费用为5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和《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6000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