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团商城运营方因组织策划传销被罚没441万 已执行完毕
时间:2023-01-12 10: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中国网财经 点击:次
壬寅年结束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更新了两则有关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团商城”)的文书。 究竟发生了什么? 2021年6月,微团商城被群众举报通过“微购mall”APP发展多层级商城会员,牟取不正当利益,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自2020年12月28日开始,微团商城通过推广会、“微团商盟生态系统”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对“打造全球最大商业联盟共享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中国微团微购新零售”进行夸大宣传,以此诱导社会公众缴纳资金购买价格虚高的商品,在设立的“微购mall”APP移动互联网客户端上成为商城会员并发展他人加入,以双轨制拼单模式,上层人员从下层发展的会员业绩中获取利益,以后续加入者缴纳的资金支付层级返奖和维持经营。 为防止微团商城转移或者隐匿案涉违法资金,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日、12月1日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所使用的相关银行账户。同日,法院做出行政裁定,冻结了相关案涉人员及公司的相关账户上的款项。 此时,冻结资金为1.5亿元,涉及7家公司,及包括赖晓云、赖小叶、赖吉荣、唐秀芳等多位自然人。 微团商城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未申请听证,但提交了从轻处罚的申辩意见,理由为公司于调查过程中配合执行法人员的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停止的平台的经营活动,未造成大的社会危害。 2022年5月23日,微团商城因组织策划传销,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341万元,并处罚款100万元上缴国库。 但是,微团商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直至2022年11月,法院再次做出裁定,认为微团商城因在该传销活动中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指定规则、推广宣传,起着发起、策划、操纵作用,属于组织策划者,构成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准予强制执行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石市监行处字[2022]103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412276.57元,并处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12月,石门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称,本案已执行完毕。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拨打微团商城于市场监管局披露的联系电话,但对方对上述内容表示并不清楚。 微团商城的商业模式 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微团商城的“微购mall”平台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1月20日,注册41710人,注册会员33142人,其中市场创办人1人、M3大区总监4人、M2城市总监4人、M1区域经理10人、市场发展委34人、S7精英总监8人、S6精英经理55人、S5精英组长136人、S4精英创客269人、S3金牌创客586人、S2银牌创客1382人、S1正式创客3494人、S0实习创客6817人、活跃会员18725人、体验用户1618人、游客8567人。 具体来看,按照会员推荐关系形成了224层的层级树;完成订单29369条、产生营业额84713707.8元、会员佣金168599262.2元、会员余额12691047元、累计消费会员商品96169600元、会员充值22133905元、会员提现6467282元。 此外,“微购mall”平台会员商城销售商品成本占比为销售价格的15%,按营业额84713707.8元计算,销售商品成本为12707056.17元。“微购mall”平台会员商城营业额包含会员用奖励“微豆”回购商品,实收资金额为会员以现金充值购买“微豆”、“微米”金额,即会员充值额22133905元。另“微购mall”平台还获得会员提现7%手续费收入452709.74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实缴资本0元。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及持股99%的大股东为赖晓云,赖小叶为持股1%的小股东。 公司资料介绍,微团商城为企业提供网络销售平台,企业为商城提供产品,普通个人成为网店主后,作为推广员,帮企业销售产品给个人,终端消费者购买后,由商家直接发货,形成了一个由所有供应商家给店主提供货源,所有店主为企业销售产品的移动电子商务模式。旗下综合性购物平台weemall国际主要经营美容护肤、进口美食、饮品。此外,微团还推出过“拼团模式”的微团吉蜜项目、国京酱酒,不过其模式均被部分媒体质疑。 天眼查显示,赖晓云名下关联公司多达35家,拥有41家公司实际控制权,其中包括前述被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广东微团商城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国京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而小股东赖小叶名下亦有6家关联公司。 那么微团商城传销的组织领导者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将继续跟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