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宝诺:运营主体已遭处罚,集团公司股东曾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
时间:2023-04-30 19: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微商电商调研 点击:次
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程正保(曾用名:程保)和梁春霞曾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10月23日、24日先后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
据《程正保、梁春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程正保、梁春霞以其注册设立的杭州超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坤圣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坤圣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名,以发展连锁加盟店推销臭氧产品(产品名分别是“妙可清”、“臭氧无痕”)的形式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通过组织实地会议和互联网“呱呱课堂”等方式进行加盟宣传的培训,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盈利前景,传授发展他人方法;通过“四代拨比”和“级差奖励”等模式,按照加盟商发展下线人数和业绩大小确定其等级地位和提成比例,鼓动加盟商通过发展下线加盟的方式获取利益,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交纳的加盟费中非法获利。被告人程正保、梁春霞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发起、策划、操纵作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传销网络遍及山东、河南、河北等多个省份,共发展加盟费为0.68万元的“基础店”传销人员252人,1.34万元的“创业店”传销人员84人,3万元的“社区店”传销人员574人,6.8万元的“特许店”传销人员52人,10万元的“县级店”传销人员327人,28万元的“市级店”传销人员20人,18.8万元的“小市级店”传销人员9人,合计发展传销人员1318人,传销资金共计6358.72万元;扣除退还部分加盟商“退店”款,该传销组织非法所得5656.9745万元。 经过审理,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正保、梁春霞、王振海、刘红卫、张艳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一定的费用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鼓励或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程正保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梁春霞有期徒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扣押在案的传销犯罪所用物品,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本案传销组织违法所得5656.9745万元。张艳、王振海、刘红卫等人一并受到查处。程正保、梁春霞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于本案的后续处理情况,在《山亭区法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中,山亭法院还曾特别指出:“被告人程正保、梁春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执行法官多次赴合肥依法强制执行,将570余万元的十套房产上缴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