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500多万!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查处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时间:2023-05-03 18:5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道道网讯 近年来,以投资理财、网上购物、虚拟货币、创新创业等为名义的新型网络传销呈现多发态势,这种无接触、分散化的传销形式更具隐蔽性,传播更广、危害更大。 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连年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传销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充分利用网络监测技术对涉嫌传销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测,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持续加大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力度。2022年,共监测到涉社交电商平台、化妆品、普通食品、日用品和金融服务等行业涉嫌网络传销线索80余条,立案查处网络传销案件56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宗。 2.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充分挖掘人员链、资金链、商品流通链等证据链条,及时做好电子数据取证固证、在线数据提取、司法鉴定固证,为后期查办案件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行刑衔接,提升联合办案能力,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4.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多形式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揭露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网络传销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防范传销、抵制传销、远离传销,现公布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六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同时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遵守《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打着社交电商、微商名义实质从事高额返利网络购物型、网络投资理财型和网络创业型传销,依法诚信经营。 一、广州某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7月1日开始运营其APP平台,陆续与多家知名电商平台签订推广合作协议,获得从合作电商平台方采集商品及优惠信息到APP平台并提供跳转链接等权限,于2018年12月起实行带有传销特征的会员层级管理制度和团队计酬制度。 当事人调整APP平台运营推广模式,把会员分为“运营专员”和“VIP会员”两种级别,设定了“平台—运营专员—VIP会员”的层级式管理架构。在发展人员方面采用以老带新、新又带新的无限类推模式,并实行层级管理会员制。非会员可以通过扫描老会员的专属二维码注册成为新会员;新会员同样自动获得专属二维码,可继续提供给其他非会员扫描以发展他人注册加入。APP后台自动识别新老会员之间的推荐关系和层级链条,会员通过APP购物的,推荐其注册的会员和对应的运营专员都能从其购买行为中获取推广返利,该奖励制度的设置具有团队计酬特征。经鉴定审计得出,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当事人涉案违法所得为297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没347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当事人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自行研发的平台(该平台搭载在微信公众号)发展、管理会员(即各级别代理商),销售其品牌系列产品。会员在此平台注册后,就能通过平台进行商品交易下单、账户资金充值、提现等工作。成为当事人会员须由推荐人推荐,才能在平台上注册,会员加入后,与招募人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并由此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会员共有5个级别,入会时需购买产品,并缴纳保证金,作为对应级别会员的加入条件。当事人通过制订一套完整的奖金计酬制度,激励会员成为代理商后,推荐、发展、介绍他人继续以同样的方式加入和购买公司产品,由此获得不同种类、不同比率的返点和奖励。当事人以“团队计酬”方式进行传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止,共计发展会员人数50多万名,发展下线层级最多的达13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没10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深圳市某家政服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2021年3月至9月,当事人在线上平台发布短视频吸引人员来公司参加家政服务培训,成为加盟商需缴纳9800元/年的加盟费,加盟商成功发展人员会得到高额提成返利。当事人通过上课、培训的方式给参与培训学习的人员灌输加盟商能赚快钱的思想,要求加盟商发展人员加入或来公司培训,以达到大量收取培训费或加盟费的目的。通过发展加盟商,对加盟商以发展的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