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电网”号称国企背书,但四级代理模式涉嫌传销!(2)
时间:2023-06-02 10:5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初级经销商:直推3个V1,团队体制内拥有30个V1,且团队内第二大区业绩达到10万元以上,可升级为初级经销商,升级后可获得团队新增消费额15%的积分作为奖励; 中级经销商:直推5个V1,团队体制内拥有90个V1,且团队内每个大区至少产生一个初级经销商,第二大区业绩达到30万元以上,可升级为中级经销商,升级后可获得团队新增消费额19%的积分作为奖励; 高级经销商:直推7个V1,团队体制内拥有270个V1,且团队内每个大区至少产生一个中级经销商,第二大区业绩达到90万元以上,可升级为高级经销商,升级后可获得团队新增消费额23%的积分作为奖励; 超级经销商:直推9个V1,团队体制内拥有810个V1,且团队内每个大区至少产生一个高级经销商,第二大区业绩达到270万元以上,可升级为超级经销商,升级后可获得团队新增消费额27%的积分作为奖励. (上述奖励制度仅为极差奖励,平级或超越,还可获得其拼团收入的10%积分作为平级奖励,平级三代)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关于消费积分如何应用,该平台推广资料介绍写到:消费积分可二次消费应用,消费积分可用来兑换数字资产挂卖转让,实现消费增值。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上述制度不难看出,“电电网”给参与用户分别设置了六种门槛,四大代理模式,参与用户想在平台获得更多的消费积分必须通过建立庞大的团队体制,以直推人数、团队人数、团队业绩作为考核依据来获得不同的等级分润,该制度是否合规?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至于以“努力成为生产者、创业者、共建者、推广者、消费者,五维于一体价值共享的消费致富平台”为目标的电电网今后如何发展?以及该平台现推行模式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否会得到重视与整改?对此,侠X态度持续保持关注。 (原标题:“电电网”号称国企背书,但四级代理模式涉嫌传销!)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