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国务院发布政策措施→(2)
时间:2023-08-22 17: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温江发布 点击:次
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经知识产权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专利侵权的产品,及时采取不予采购、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 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 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建立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机制,适当简化程序性要求。 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 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 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 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 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 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 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 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 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 各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 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 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 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商务、税务等部门细化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 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 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健全引资工作机制 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地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投资促进平台。 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通过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加快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 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 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邀请外商来华投资洽谈。 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 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 加强我使领馆与驻在国家或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宣介中国投资机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