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疗法包治百病?警惕!这个团伙三个月疯狂吸金1.6亿元(2)
时间:2024-02-26 07: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检察日报 点击:次
历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玲在提前介入阶段通过阅卷发现,涉案公司有严密的组织架构,分工明确,从培训讲师、网上宣传到统计和发放管理津贴,再到运输干细胞、安排体检、注射,均由专人负责,内部人员均通过微信联系,联系紧密却互不见面。为此,检察官提出,从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等因素进行判断,确定该案的罪名应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非诈骗罪。因该案系新型网络传销案件,采用无接触、分散化的网络手段,电子证据极易灭失,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扣押涉案人员使用的手机、电脑,并对微信小程序、网络平台、电脑、手机的数据进行提取和固定。 经对电子证据进行分析研判,传销组织的核心人员、职责分工、层级地位以及发展模式、奖励模式等犯罪组织架构和案情脉络逐渐清晰起来。 2022年2月至3月,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经讨论双方达成共识,制定了分层次处理的策略。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主观明知程度和前科劣迹等情况,先后移送审查起诉了19名犯罪嫌疑人。 “吴某为了规避和逃避侦查,使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成立了十几家公司,用于收取定金和发放管理津贴。”刘玲介绍说,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冻结涉案账户30余个和涉案资金9600余万元,同时梳理制作出几十页的涉案财产明细表,逐项对照完善证据。对于涉案财产,检察机关建议在犯罪嫌疑人不能有效说明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对上述财产统一认定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并依法发还个人合法财产。 经深挖细查,办案检察官发现,吴某儿子名下一辆价值130万元的轿车停放在广东深圳,系使用违法所得钱款购买,要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时赶赴异地扣押,保证了涉案款物的依法处置。 准确认定主从犯确保罚当其罪 该院第二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鲍彦苓告诉记者,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对移送审查起诉的这19名犯罪嫌疑人应分层次处理,根据这些人在传销活动中的管理层级、承担职责、发挥的作用,确定组织者、领导者,并区分主从犯。最终,该院决定对12人分批提起公诉,对7人拟作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听证会。 在公开听证会上,一名听证员感慨道:“为了免费注射干细胞,却沦为了传销的工具人。检察院对组织者和领导者准确认定,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释法说理,让他们能够知法、懂法和守法,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2022年10月24日,该院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4月25日和9月26日,对情节相对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1月27日,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023年6月8日,办案检察官共同探讨案情 为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办案检察官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释法说理,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2023年2月28日至11月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批将该案12名犯罪嫌疑人诉至法院。至2024年1月31日,吴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苏某不服,提起上诉。 两年前,苏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刑罚。这次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传销组织中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1万余人。 考虑到苏某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其为老年人犯罪,真诚悔过,检察机关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2023年8月31日,历城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出乎意料的是,苏某竟然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企图利用“上诉不加刑”达到减刑目的,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2023年9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后,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提起上诉,反映出苏某并不是真心认罪悔过,属于虚假认罪。”刘玲指出,这种投机行为会损害司法公信力。历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意见,得到济南市检察院支持,2023年9月14日,该院依法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023年12月29日,济南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