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内疯狂洗钱超20亿 多方联合破获涉虚拟货币连环案(2)
时间:2024-04-11 23:5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央广网 点击:次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办案人员 迟杨清:他所收的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虚拟币,是通过了多个虚拟币账户进行不断转移,经过多轮拆分和整合,一小时内就从三个交易所之间完成了切换,他背后存在一个专业洗钱的团队,为闫某某的非法贩卖公民信息的赃款进行洗白。 团伙作案组织严密 境内外资金“闪转腾挪” 资金的“闪转腾挪”究竟是如何实现的?又是什么人在操作?在对虚拟货币的追查中,警方发现,这个犯罪团伙试图绕开警方的视线,逃避监管。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办案人员 迟杨清:(我们)发现这些(涉案)银行账户交易十分异常,他们平均每日的交易金额动辄上千万元,交易笔数动辄上百笔,这些大额的交易与他们从事的副业完全不符,由此我们推定,他们是以虚拟(货)币作为媒介,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洗钱活动。 在本案里,资金的“闪转腾挪”是如何实现的呢?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个地下钱庄犯罪团伙使用境内人民币资金,向境内的炒币人员和币商收购虚拟货币,然后再通过境外的不同虚拟货币平台,将虚拟货币出售给境外卖家来获取外汇,这就实现了非法买卖外汇的作案过程,也增加了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外汇检查处工作人员 张艺严:闫某某的虚拟货币出售给地下钱庄,从而将他的虚拟货币和地下钱庄控制的虚拟货币实现了一种置换,从而实现了他赃款洗白的目的。 多路警力联合出动 涉案嫌疑人被全部抓获 经过深入调查,涉案的林某某地下钱庄6名成员及非法出售公民信息的闫某某,各自的犯罪事实逐步清晰。2023年12月,警方兵分四路,在温州、南京、北京、哈尔滨同时行动,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警方现场缴获从事非法活动的手机等电子设备20余部、银行卡30余张。经过清点,该案件共涉及资金超过20亿元,用于非法交易的虚拟货币钱包达到十余个。 涉虚拟货币的各类犯罪在近几年呈现出高发态势,日趋猖獗,主要原因就是虚拟货币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直以来,这也是警方依法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的重点。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办案人员 刘嘉:我们在日常办案中发现,境外的地下钱庄和洗钱团伙常以买卖外汇在部分国家合法作为幌子,来淡化这种法律责任,诱导我国民众在国内开立银行账户和虚拟币账户,帮助其实现地下钱庄的资金转移交易,这种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刑法的非法经营罪或者洗钱犯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以虚拟货币为跨境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非法兑换行为,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 姚力:广大人民群众在办理外汇业务时,一定要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大家要)远离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以免遭受资金财产损失,也避免因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规而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