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元子玻公司,以投资股权为名,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3)
时间:2024-07-12 08: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3月26日,本网调查员再次前往南京元子玻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退款,此时王某表示需按照合同执行,拒绝调查员的退款请求,并称调查员可以报警。而当调查员向王某表明了身份之后,王某以恰巧有会员要加入之名,迅速将1万元投资款退还给了调查员。 当调查员离开公司后,王某给调查员发微信称,已取消了和凡得资金(基金)的合作,并称此举断了很多人的财路,但愿他们的诅咒不会伤害到你们。 律师点评: 湖南国简侓师事务所张琪主任律师对此认为:“一、从以上的事实与证据看,南京元子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3年3月10日,实缴资本为0,至今不到30天,扣除节假日,按照正常的商业逻辑,南京元子玻公司与云南河口水电完成投资合作的洽谈、签约不可能这么快,让人合理怀疑。尤其是南京元子玻公司又没有向投资者公开介绍其公司是如何投资云南河口水电站的,也没有公示其巳经取得云南河口水电站的授权签约文件等。故此投资股权项目(利润来源)存在虚假。二、公司声称意欲赴美上市,也没有提供美国证券交易场所的注册或预注册等公开文件,不符合赴美上市的规定。三、任何包括股权在内的上市或拟上市的证券产品,全球都有要求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等。显然,南京元子玻公司这些环节程序都没有,就径直向不特定投资者销售其公司股权,涉嫌以销售股权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当然还涉嫌非法发行销售股票罪。像这类形式的违法活动,过去有,现在有,将来可能还会有。建议投资者一要多分析其合理性,看项目的合理成分有多少,项目的利润来源合不合理,真不真实;二要重视其合法性,看法律文件完善齐备么,有没有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报告与意见。” 截止发稿时,QW360软件实时显示,0.5美元一股已经剩余3437000股,按照1万元3000股计算,该企业已经对外吸纳521万元人民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行为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或已触碰法律红线。 (原标题:南京元子玻公司,以投资股权为名,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