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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瘦”三人即可回本?普通食品鼓吹保健功效 模式涉嫌传销!(2)

涉及该产品具有减肥功效的描述不胜枚举。

关于该产品的资质,据经销商阿强(化名)透露,目前氢瘦经销商们拿到手里的都是体验装,正式包装还没有发货,氢瘦其实也可以叫水素水,没什么太大的区别。调查还发现,在线下,也有讲师声称该产品是“全球首款以水素水为载体的减脂类产品”。

因而,若把华狐水素水与氢瘦一视同仁的话,那么上述宣传方式将涉嫌虚假宣传,据华狐水素水外包装显示,该产品的全称为烟酰胺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肽复合饮,产品类型为营养素饮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21018200042,出品方是华狐生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商为沈阳花样年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显然,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抗氧化、减肥”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

为了证明氢瘦具有减肥功效,各种案例在网上如今也是层出不穷。

在氢瘦问世前,涉及华狐水素水具有治病、消炎功效的受益者案例也早已随处可见。

显而易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最牛产品,碾压一切?

近日,在有关氢瘦的微信交流群中,推广人员们所发布相关宣传材料还使用了“最牛产品”的称号对氢瘦旗下产品进行包装。

与此同时,所谓的“碾压市面上任何一款产品均无压力”等广告语也是颇为醒目。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