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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趣生活”假冒央企投资 八级积分制推广拉人头、团队计酬模式涉嫌违法违(3)

市级区域,可获得消费者奖励积分的4.8%,推荐运营中心可获得管理奖的8%,以拥有3万商户为例,3万商户*1000元/日消费流水*0.0048=14.4万/天*30天=432万/月*12=5184万花米/年分红:5184万*0.0005=25920/天*30=77.8万/月*12=933.1万花贝/年。

省级区域,可获得消费者奖励积分的3.6%,推荐运营中心可获得管理奖的6%,以拥有10万商户为例,1.3亿*0.0005=64800/天*30=194.4万/月*12=2332.8万花贝/年。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花趣商城以购买一定商品获取购物积分作为获利条件;以8级星级用户权益收益诱惑加入者发展下线获得利益,从而形成上下线关系;以团队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这种“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模式已涉嫌违法违规。

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记

花趣商城所宣传的“高收益”看似是一个可以稳赚不赔的“金钱游戏”,但是高收益的同时,高风险也如影随形。其“入门费”、“拉人头”、多层分润的代理模式也明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微商电商调研郑重提醒大家,不要心存侥幸,不要相信虚假宣传,投资更需要谨慎。

(原标题:“花趣生活”假冒央企投资,八级积分制推广拉人头、团队计酬模式涉嫌违法违规)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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