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保健品能“抗癌”,海口市场监管部门:涉事公司被罚2.4万元
时间:2024-08-03 11: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直报网北京7月30日讯】(海南特区报)近日,一公司发布未经审查且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被罚2.4万元。 6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接到线索反映,海南金芦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发布的保健品广告涉嫌违法。执法人员于6月18日对该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浏览,发现当事人微信公众号未经审查,发布多则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保健品广告。执法人员将公众号宣传内容进行确认并通过可信时间戳进行取证,于6月19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常经营,现场无法提供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证明材料,该局于6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为保健食品销售企业,主要从事“臻爱荟”牌金芦荟口服液和“双清”牌双清含片保健食品的销售。为吸引客户,扩大影响和流量,当事人于2018年11月29日委托海南天时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微信公众号“海南金芦荟”,并约定由海南天时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公众号的运维和服务,费用包括每年4000元运维费和2000元服务费,每年共6000元。 从2022年4月12日开始,在内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下,“海南金芦荟”微信公众号持续发布了34则图文广告,对“臻爱荟”牌金芦荟口服液和“双清”牌双清含片保健食品以及芦荟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其中标题为“金芦荟改善了我的慢阻肺病,治愈了我多种慢性疾病”“癌症来临前,身体有哪些‘求救信号’?金芦荟口服液凭什么可以抗癌?”“金芦荟对治疗癌症产生逆天效果?”“此乃‘神药’!”等内容,属于未经审查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品广告的违法行为,直到案发,当事人支付两年运维费和服务费共计12000元。 7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于7月4日提出从轻处罚意见。经复核,虽然当事人陈述部分内容客观存在,但鉴于当事人违法发布保健品广告持续时间较长,并且包含“治疗癌症”“神药”等容易误导患者。该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宣传保健品能“抗癌”,海口市场监管部门:涉事公司被罚2.4万元) 责任编辑:一一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