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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亮剑 依法规制职业索赔(2)

完善机制畅通举报渠道
  发挥“吹哨人”监督作用

  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不代表摒弃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进行打假、索赔、维权,在市场上也能起到社会监督的良好导向。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提出鼓励“吹哨人”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
  2021年8月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对外公布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亮剑”。
  《暂行办法》规定,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即举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据了解,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后首次对举报奖励机制进行修改,旨在更好地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严肃性。



  2024年9月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又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对于“内部举报人”的相关权益给予了全面而细致的保护:内部举报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属于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危害程度大、社会影响广的,或避免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协助查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征得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按上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