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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网络事件: 销售编造、捏造不真实厂名和厂址等化妆品 市场监管部门对李某作出处罚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产品上编造、捏造不真实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
津市监红罚〔2019〕 361号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李璇玲
92120106MA05WF3064
处罚种类
李璇玲
备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名称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3月30日消息,融易资讯网,,李璇玲因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产品上编造、捏造不真实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被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3.5元;罚款900元;警告。合计罚没款963.5元。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1.没收违法所得63.5元;2.罚款900元;3.警告。合计罚没款963.5元。
自觉履行
处罚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璇玲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产品上编造、捏造不真实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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