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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夸大宣传被处罚 佰树之王仍屡教不改

2020-06-02 17:48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近日,深圳佰树之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广告违法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罚款1500元。值得注意的是,该企业在被处罚后仍存在产品夸大宣传嫌疑,其官网宣称“成功开发出养生健康的植物奶——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佰树之王植物奶”,并称该产品“获国家发明双专利”,但记者向国家专利局工作人员证实发现,该产品尚未获得专利权。

广告违法被罚

天眼查显示,佰树之王成立于2017年,其经营范围包括辣木的酵素植物营养奶系列产品、其他生物产品的研发,国内贸易等。

据官网显示,深圳佰树之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称是一家集饮食健康研究和健康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推广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宣称“成功开发出养生健康的植物奶——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佰树之王植物奶”。


来源:佰树之王官网

记者发现,佰树之王官网显示的植物奶宣传语,涉及了功能性介绍。例如,“佰树之王植物奶‘商务装’富含辣木精华酵素、玉米肽、葛根黄铜的独特因子,显著提高了血液中解酒酶的活性,促进酒精分解,加速排出体外,抑制酒精中毒”,宣传语还提到,该产品还可保肝护肝、软化血管、预防三高等,且佰树之王植物奶代工厂是药品级生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正)》指出,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产品号称“功能性食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库显示,佰树之王属于保健食品制造行业。那么,佰树之王对外宣称具有“护肝养胃、解酒防三高”等功能的植物奶,又是否为保健食品?

记者在佰树之王植物奶包装上并未发现保健食品标志,同时,佰树之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植物奶不是保健食品,是功能性食品。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正)》显示,本规定所指食品广告,包括普通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新资源食品广告和特殊营养食品广告。记者在该规定中,并未找到对“功能性食品”的相关说明。

不过,上述规定指出,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同时,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份或者特殊营养成份。

宣称“获国家专利” 实则未获专利权

佰树之王除了宣称植物奶具有多种功效外,还提到该产品“获国家发明双专利(专利号1:CN107410504A 专利号2:CN107811293A)”。但记者调查发现,该产品未获专利权。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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