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热点要闻
最高罚8万!晋江陈埭中心卫生院高坑村卫生所、池店博仕口腔门诊等在列
近日,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在晋江市政府官网发布2021年10月份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详情如下:
2021年10月份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表(一)
1
案件名称:晋江市梅岭街道蔡厝社区卫生服务站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案
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
2
案件名称:晋江市月明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3000元
3
案件名称:福建七彩陶瓷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照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80000元
4
案件名称: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高坑村卫生所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案
处罚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内容:罚款3000元
5
案件名称: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第四卫生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及允许未按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处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5000元
6
案件名称:李冬生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案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警告
7
案件名称:晋江市陈埭镇高坑村第二卫生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2000元
2021年10月份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表(二)
1
案件名称:晋江灵源李林综合门诊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及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30000元
2
案件名称:张青青非医师行医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内容:没收物品;罚款20000元
2021年10月份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表(三)
1
案件名称:晋江市金井镇新市村第四卫生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2000元
2
案件名称:曾棠埭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3
案件名称:晋江市深沪镇南春社区第三卫生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30000元
4
案件名称:晋江池店吴爱华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0元
5
案件名称:晋江市安海镇兴隆鑫商务宾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
6
下一篇:没有了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