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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直销界的“星晨联盟”特大传销案二审为何会维持原判?
2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林俊、被告人蔡穗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海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林俊、蔡穗斌、吴永吉等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2018)辽0381刑初28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林俊、蔡穗斌、等8人不服,提出上诉。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蔡穗斌于2015年7月间,经杨剑(已另案处理)得知山东卫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某公司,已另案处理)已获取由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资质、拥有网络会员营销平台等信息后,随即联络了被告人林俊,二被告人遂产生了与卫某公司合作经营牟利的动意。
被告人林俊
后被告人林俊、蔡穗斌与卫某公司负责人经协商后一致同意合作经营,主要内容为:林俊、蔡穗斌负责发展会员进行销售,卫某公司负责提供产品和网络营销平台,通过现金兑换平台电子币购买平台商品的方式,设定“回本奖”、“层碰奖”、“大区见点奖”、“小区见点奖”,鼓励和刺激会员逐级发展下线会员,以超出产品生产成本九倍的销售价格销售卫某公司的甲壳素等产品,在扣除占销售收入约10%的产品生产成本、约15%的管理费用和约60%的会员奖金后,对其余销售收入由林俊、蔡穗斌与卫某公司进行分割。
2015年12月20日,被告人林俊、蔡穗斌在广东省东莞市组建了卫某“星晨联盟”传销组织,按照上述协议内容开展传销活动。截至2017年4月,被告人林俊、蔡穗斌组织、领导的卫某“星晨联盟”会员数量达数万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168658428元人民币,应获取奖金数额达798599243.86元人民币。
2017年4月份,被告人林俊、蔡穗斌因与卫某公司产生矛盾而终止合作经营,经被告人蔡穗斌联络,被告人林俊、蔡穗斌又与另一家已获取直销经营许可资质的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脉公司,已另案处理)负责人协商后一致同意,继续沿用前述营销模式进行合作经营。后被告人林俊、蔡穗斌将卫某“星晨联盟”改组为中脉“星晨联盟”。
自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6月30日间,被告人林俊、蔡穗斌组织、领导中脉“星晨联盟”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在原有基础上,接续发展会员数万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另达351978377元人民币,应获取奖金数额另达218108523.77元人民币。
被告人简锆铭于2016年9月份、10月份间受聘担任“星晨联盟”虚拟的“商学院”院长兼讲师,组织培训人员先后在广州、东莞及海城对卫某“星晨联盟”、中脉“星晨联盟”的营销模式进行宣传。同时,被告人简锆铭直接或间接发展了传销人员,架构超过3层级,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984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吴永吉于2015年12月份加入“星晨联盟”组织后,于2016年6月份,发起创立了“星晨联盟”组织框架下最大的分支传销组织“东航军团”,并负责该组织的总体运营。被告人吴永吉的妻子被告人何柳负责对该组织的资金、账户、会员等进行管理。
截至2017年6月30日,被告人吴永吉组织、领导“东航军团”共发展会员逾万人,架构超过3层级,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699702218元人民币,应获取奖金数额达7649542.13元人民币。
被告人黄再东、李世平、王莲斌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1月加入“星晨联盟”后,于2016年10月份,在被告人吴永吉发起创立的“东航军团”组织框架下,共同发起创立“东起体系”传销组织,并分别各自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
截至2017年6月份,被告人黄再东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数千人,架构超过3层级,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78350188元人民币,应获取奖金数额达185万余元人民币;被告人李世平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逾千人,架构超过3层级,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55313684元人民币,应获取奖金数额达179万余元人民币;被告人王莲斌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数百人,架构超过3层级,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9951290元人民币,应获取奖金数额达61万余元人民币。
被告人范士猛于2016年1月份加入由被告人黄再东、李世平、王莲斌发起成立的“东起体系”后,截至2017年6月30日,在该组织框架下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数百人,架构超过3层级,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8720561元人民币,应获取奖金数额达243283.56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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