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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闻头条: 立案查处74件 江西南昌通报10起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例
南昌县八月湖某超市擅自抬高蔬菜等级变相提高价格案
高新区悦美购精品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案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拟处罚款10万元。
2月1日,接到举报投诉,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659号的嘉祥大夏3楼309室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胡某正在通过微信销售一次性口罩,房间里存放着待售的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的一次性口罩8200个,执法人员对该批“三无”口罩进行了扣押。经查实,胡某通过微信从媛媛(微信号:dandan***)那里采购了大批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的一次性口罩,累计销售金额为60600元,涉嫌犯罪。
进贤县一烟花爆竹店经营过期口罩案
新建区盛唐大药房有限公司富源店哄抬物价案
1月26日,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南昌县八月湖一超市售卖的蔬菜价格过高,南昌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超市的供货商广州市旺泰佳农业有限公司存在涉嫌擅自抬高商品等级,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行为。经查明,该公司在销售农产品时,对于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等级完全相同的农产品中,随机从中挑选出一部分,用保鲜膜、一次性塑料盒等材料进行包装,标上价格,对外宣称精品蔬菜,提高价格销售。
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哄抬物价案
经查明,当事人超市于2020年1月21日始,土豆售价在1月19日销售差价率17.3%的基础上提高11%-21%不等,特别是在1月27日,将之前较低价格进货的土豆,以高于之前价格2-3倍出售,最高价达15.16元/公斤。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行为。
经查明,欧阳某等以牟取利益,从南昌昌东一个微信号“江南”的私人手中以单个0.5无的价格合伙购买了4万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贰万元。然后,2元/个的价格,通过放在店里现场售卖、手机微信销售,通过淘宝闲鱼App销售三种模式将所有口罩销售一空,不法获利5万余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于1月31日将线索移送给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欧阳某等下达了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对此案立案侦查。
2月1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高新区悦美购精品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西红柿”商品货架上标注“原价为7.98元/500g,现价为6.98元/500g”的价格标识牌。
1月27日,东湖区局执法人员检查到渊明北路139号2单元103室东湖区阳光建材店,发现该店在销售注册商标“飘安”一次性口罩,单个口罩销售价2元,且质量伪劣。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拟对该药店处以罚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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