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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买保健品将被列入“黑名单” 养老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正式实施
道道网讯 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保健品”名义吸收资金;以房养老“套路贷”诈骗......这样的涉老企业将拿不到政府补贴甚至被逐出行业。6月1日起,由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今后我国民政部门将把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实行养老服务市场“黑名单”,是我国民政领域的一种新型监管方式。大连华信智慧养老顾问赵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性发展建设是一个长期问题,《办法》是整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严厉的违规处理办法,体现了行业的底线规则,对于促进新入行企业、个人的服务规范化、专业化、透明化是有益处,也是一个很好的优胜劣汰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在日渐庞大的养老服务刚需面前,联合惩戒失信者能够增强市场的信心、积极影响外界的消费和投资判断,这对做大养老服务的蛋糕、增加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都至关重要。
10种违法失信行为将受惩戒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及诈骗案件频发,形式也花样翻新,包括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收取会员费、床位费;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保健品”名义吸收资金;以房养老“套路贷”诈骗等。
“利用廉价感情投入或高额利益诱惑,以销售老年用品、食品、保健品、金融产品的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这是养老服务市场曝光比较多的问题。”赵智认为,这类涉老企业、企业核心人员、出资人、主要员工都是应该打击的对象。
另外,赵智表示,我国确定了养老服务市场化、商业化的方向,同时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近两年来一些新加入的涉老企业缺乏服务经验,缺乏专业人才,服务方式粗放,再加上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下降,身边缺乏子女照顾,基层政府监管能力有限等原因,出现了不少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的问题,甚至出现了欺虐老人等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恶性事件,以致给整个行业抹黑,让老人及其亲属对养老行业企业产生了距离感和不信任情绪。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同年10月,民政府印发《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还将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等10种违法失信行为。
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将对其在享受优惠政策或者获得荣誉、担任重要职务、行业准入等方面进行限制,并对联合惩戒对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
根据《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这些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都将被纳入“黑名单”的监管范畴。联合惩戒对象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日起满2年,未再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或者按照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移出。
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将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而且,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模式,联合惩戒对象在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间,再次出现应当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情形的,列入时限重新计算。
将积极影响消费和投资判断
“如果被民政部‘拉黑’,评级晋升或财政支持这些基本都不要想了,严重的话还可能被永远禁入养老服务行业。”在北京的养老服务从业者王艳玲看来,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将对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时近年来多地频发的不法分子借养老机构实施诈骗、非法集资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倒逼养老机构及企业进一步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在打击涉老诈骗类案件和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产生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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