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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名义大肆传销6万余人 安徽人人家副总裁获刑5年
道道网讯 近年来,不少公司通过举办“上市启动会”、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发布了投资“原始股”的相关信息,承诺高额收益、保底回购,还以返利、赠送消费券、分红等诱惑群众投资。
7月2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传销案件的起诉书。该起诉书上显示,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3名被告人,通过“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后配分股权”等虚假宣传,以高额静态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在新昌地区开展传销活动。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了解到,2017年至2019年7月,张某、王某跃、曾某伦、孙某国、王某购买安徽人人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家公司)原始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2019年1月以来,胡某伙同张某、王某跃、曾某伦、孙某国等人商议制定“股权”销售模式,建立“太阳能股权”网络平台用于销售“股权”,采用发微信、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引诱他人购买“股权”,开展传销活动。
2017年5月,被告人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参与“人人家”传销平台,并合伙以周某某的名义成立“人人家”新昌区域运营中心,以“互联网金融+实体+O2O商城+数字资产+资产证券化”、“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后配分股权”等标语进行宣传,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在新昌地区开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至案发,“人人家”传销平台形成34个层级,根据发展“股东”人数及投资额,按照静态奖励、动态奖励等方式进行返利,共发展“股东”,吸收资金3亿余元。其中,周某某、石某某、潘某某各自下线层级均达到三层以上,下线人数均超过三十人,均通过“人人家”平台推荐下线拿取提成等获利。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对上述三被告人分别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外,庞氏骗局预警平台还获悉,人人家公司的副总裁张某、市场部执行副总裁王某跃等多名主犯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今年4月份被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5年到缓刑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到5万元不等,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非法获利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在此,庞氏骗局预警平台向广大市民温馨提示,非法进行所谓的“原始股权转让”、买卖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参与“原始股”集资活动,风险自负,损失自担,政府不买单。
请广大投资者擦亮眼睛,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自觉抵制和防范以“原始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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