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体育播报
超500亿元!揭秘特大数字货币网络传销案
【直报网北京9月8日讯】(新华视点)200余万人参与、3000多层级、31万余个比特币、917万余个以太坊币等其他数字货币……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 Token”网络传销案已进入审理阶段。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数字货币传销究竟有何不同?传销团伙何以能在一年多时间汇聚起相当于500多亿元的数字货币?犯罪嫌疑人能通过区块链技术逃避法律制裁吗?“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惊人!数字货币网络传销案值超500亿元人民币
7月3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盐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梅继军介绍,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发现“Plus Token”平台涉嫌从事互联网传销犯罪,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2019年6月,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发起集群战役,又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警方调查表明,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Plus Token”平台在存续期间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了境内会员以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境外会员,层级关系最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多时间里,这个平台收取的会员比特币达31万余个,另外还有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这些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
“Plus Token”平台有“币圈第一大资金盘”之称,主犯被抓之时,比特币价格一度狂跌30%。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也是“猎狐2019”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数字货币传销!一样的犯罪手法不一样的交易媒介
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是“Plus Token”平台的搭建者。2018年初,3人策划搭建“Plus Token”平台,2018年5月1日平台App正式上线。
“Plus Token,一个集科技与梦想的钱包。”以往传销犯罪大都会制造一个“高大上”的概念来掩饰其骗局,此案也是如此。
在宣传推广视频中,犯罪嫌疑人将在国内制作的传销平台说成是国外某知名品牌技术核心团队开发的数字货币钱包和交易平台,可实现数字货币智能增值服务。
不过,要获得平台加入资格,必须要有上线推荐。要获得平台的“智能搬砖收益”,又称“静态收益”,必须交纳“门槛费”——至少相当于500美元的数字货币,并开启“智能狗”,也称“智能套利搬砖机器人”,每月收益为本金的6%至18%。
警方介绍,如果说“智能搬砖收益”还有所掩饰,那么“链接收益”又称“动态收益”,则是赤裸裸的传销。
“Plus Token”平台设置的“链接收益”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
为鼓励会员发展更多层级的下线,“Plus Token”平台还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这些“高管”按照发展会员的层级和规模,由低到高依次被称为“大户”“大咖”“大神”“创世”,其中“大户”“大咖”“大神”依次可叠加获得所有发展下线“智能搬砖收益”5%、10%、15%的佣金;“创世”则是在“大神”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平台盈利分红、月度奖、年度奖,分红不低于150万美元。
“Plus Token”平台收取的是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但所有收益、佣金却都是以“Plus币”支付给会员。“Plus币”是陈某等犯罪嫌疑人自创的“虚拟货币”,实际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兑换变现为主流数字货币,但是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虽交易媒介不同,但其庞氏骗局的本质没有变。”盐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杨磊介绍,“Plus Token”平台静态、动态奖金制度的设置与过往的传销平台类似,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搬砖”的概念,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
哪里跑!区块链“护体”也隐匿不了犯罪事实
“Plus Token”平台不接受现金交易,要成为会员必须先购买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再以数字货币入会。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