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体育播报

特殊食品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公开征求意见来了,重点有4个!

2021-08-01 15:10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道道网讯 7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草了《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将特殊食品销售纳入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作中,现就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办理方式

1、拟销售特殊食品,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设立登记。在符合《营业执照》设立条件的同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经营范围中选择“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中一项或多项,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仔细阅读《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详见附件2),无需提供其他备案材料即可完成备案。取得营业执照后可根据记载的范围开展销售活动,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拟销售特殊食品,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无“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经营范围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根据经营者实际情况在经营范围中选择“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并仔细阅读《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详见附件2),无需提供其他备案材料即可完成备案。取得营业执照后可根据记载的范围开展销售活动,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于本通告实施之前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中一项或多项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即日起可根据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特殊食品经营活动,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拟销售特殊食品,同时拟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小餐饮店开办者),应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根据经营者实际情况选择“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项目提出申请,经现场核查符合散装食品条件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即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5、餐饮服务提供者已经取得食品制售类经营项目的,可直接经营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包括特殊食品销售),无需单独申请许可或备案。

6、拟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即不属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登记有“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即可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7、已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未变更,仅备案信息变化(如报告外设仓库、报告自动售货设备点位信息、变更经营场所信息等)的,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通过“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修改”、“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报告”、“食品经营者自动售货设备点位信息报告”入口,修改特殊食品备案信息。


二、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特殊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可登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增加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中一项或多项,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的,应当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注销已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登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备案的具体方式可参照本通告第一部分。


(来源:网络整理)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揭秘各国各地区年度最佳运动员评选“套路”

揭秘各国各地区年度最佳运动员评选“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