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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团商城关联公司涉传冻账1.5亿 曾号称“消费创业”
【直报网北京11月26日讯】(舆情观察网)近日,舆情观察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案号分别为(2021)湘0726执保281号、(2021)湘0726执保282号、(2021)湘0726执保283号的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涉及东莞市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涉嫌传销累计被冻结账户1.5亿元。
截图自裁判文书网
案号(2021)湘0726执保281号显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东莞市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传销一案中,经查,被申请人东莞市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微信、支付宝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案号(2021)湘0726执保282号显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赖晓云传销一案中,经查,被申请人赖晓云在银行、微信、支付宝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赖晓云在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共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案号(2021)湘0726执保283号显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赖小叶传销一案中,经查,被申请人赖小叶在银行、微信、支付宝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赖小叶在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共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为什么东莞市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赖晓云、赖小叶会因涉嫌传销遭冻账呢?据了解可能与微团商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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