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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虚拟币商”被刑拘
7月27日,靖边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投资虚拟币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涉案价值41万元。
2024年7月16日,受害人王某报警称,其在网上被人以投资虚拟币的方式诈骗人民币41万元。接警后,刑侦大队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通过分析研判、走访调查,最终确定了4名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和落脚点。7月23日,侦查民警在河南省郑州市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翟某、李某抓获。7月25日,在河南省开封市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某抓获。
经查,2024年7月份,受害人王某在网上与他人聊天时,被推荐在某App上投资虚拟币可以赚钱,对方称知道该App系统漏洞,投资稳赚不赔。在高额回报诱惑下,王某累计在某App投资41万元。
7月4日,犯罪嫌疑人翟某为赚取虚拟币变现牟利,伙同王某、李某、李某某驾车来到靖边县,以出售虚拟币的方式与王某交易,将其41万元现金取走,从中获利5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王某、李某、李某某4人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警方提醒
一、投资理财要认准正规的银行、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正规途径,诈骗团伙制作的非法App无法在手机官方应用市场上架,只能通过点击网址链接或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让用户下载。因此非官方应用市场下载的,都是黑平台,千万别下载!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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