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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设网络保护成亮点
原标题:增设“网络保护”
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专门增设的“网络保护”一章,成为草案的一大亮点。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时介绍,修订草案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看点一】
关于总原则——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家庭和学校应当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开展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8月30日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比超过20%。
“网络已经成为当代青少年无法回避的生活现实,不少父母、老师对青少年使用网络表示忧虑,不少学校限制或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也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副研究员张洁说,此次草案针对这些问题作出规定,及时回应了社会需求。
【看点二】
关于网络不良信息——对上网保护软件强制安装作出规定
针对暴力、色情、涉毒等不良网络信息问题,草案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网络技术、设备、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草案规定,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草案同时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含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提示。
“调查显示,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背后,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不良网络信息的问题。”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浩公说,草案的规定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吸引力较强的平台和产品,相关部门应积极入驻,主动发挥监管作用。
【看点三】
关于网络沉迷——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直播等网络产品和服务不能自拔造成悲剧的事件时有发生。草案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提供便利。
在网络游戏方面,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表示,草案回应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网游沉迷等问题,作出制度性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有利于促进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分类管理制度的形成。张洁认为,草案对网络沉迷防治和网络游戏管控作出的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明确概念,例如“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不适宜青少年接触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的标准等,使法律更具可操作性。
【看点四】
关于网络欺凌——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
草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扭曲、损害未成年人形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上述网络欺凌侵害或者形象遭到恶意扭曲、损害的,受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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