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潮流时尚

新中国70年广播电视发展成就与经验启示

2019-10-31 07:28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提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广播电视作为主流价值的引领者、社会进步的讴歌者、中国故事的讲述者,不仅见证了国家70年沧桑巨变,自身也经历了跨越式发展,目前正以融合创新的姿态跨入新时代。为严谨比较和诠释新中国70年广播电视发展成就,本文重新梳理了改革开放前29年广播电视历史档案,重新统计核准各项数据,补正那一时期统计的缺失或错讹,力求全面客观概括新中国70年广播电视发展成就与经验,资政育人,启迪未来。

[关键词]广电历史;数据重建;比较研究;启迪后人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广播电视事业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双百”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开拓创新,砥砺前行,取得一系列辉煌成就,不断走向繁荣兴旺,为新时代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

70年来,广播电视在见证新中国发展成就的过程中成长壮大,自身也成为新中国发展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功效成为新中国文化建设的一颗明珠,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推动作用。70年来,广播电视总体上经历了改革开放前29年和改革开放后41年两大历史时期。

一、改革开放前广播电视建设成就

改革开放前29年,可划分为全面建设(1949~1965年)和停滞复苏(1966~1978年)两个阶段。

1.全面建设阶段

新中国的广播在开国大典的礼炮声中诞生。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毛泽东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洪亮的声音通过北京新华广播电台的实况直播,传遍大江南北。整个实况直播持续6个半小时,由著名播音员齐越、丁一岚现场播音,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性实况直播,在我国广播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人民广播诞生于抗日烽火笼罩中的延安,史称延安新华广播电台。解放战争时期,跟随党中央转战,更名陕北新华广播电台。1949年3月25日,电台随党中央迁至北平,更名北平新华广播电台;9月27日,再次更名为北京新华广播电台,4天后圆满完成开国大典直播任务。12月5日,经中央批准,定名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此前,各解放区广播电台已相继改名为某地人民广播电台,一律国营。截止1949年底,全国共有各级人民广播电台49座,额定从业人员1800名,总发射功率138千瓦。

新中国广播电视从这个基点启步,经过一代又一代从业者的不懈努力,历经从广播到电视再到融媒体,从无线到有线再到卫星传输,从模拟到数字再到网络化发展历程,建成星网结合、天地交融、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并存的立体化多层次广播电视传播覆盖格局。

在全面建设阶段,初步确立了管理体制,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改组为中央广播事业局,直属政务院新闻总署领导。其任务是:领导各地人民广播电台;直接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国内外广播;普及人民广播事业。1950年2月,新闻总署召开京津新闻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广播“要学会自己走路”,不能成为报纸的“有声版”。这次会议对广播探索自身发展规律产生深远影响。中央台相继开播《首都报纸摘要》(《新闻和报纸摘要》前身)、《全国各地人民广播电台联播》(《全国新闻联播》前身)等名牌栏目及民族语言广播、少儿广播、军事广播、对台湾广播等对象性节目,对外广播——北京广播电台每周开办日语、英语节目66小时,初步完成广播布局。

1952年4月,全国第一座县级广播站——吉林省九台县广播站正式播音。同年12月,第一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提出“先中央,后地方;先对国外广播,后对国内广播”发展规划。会议还提出推广“九台经验”。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农村广播网”。“九台经验”成为推进农村有线广播建设的主要模式。

1958年5月1日,我国第一座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前身)开始实验播出,并于9月2日转为正式播出,每周播出4次。次年5月1日,北京电视台第一次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道在天安门转播首都各界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和群众游行实况。此后,每逢“五一”“十一”庆祝活动广播电视同步转播实况。1960年5月1日,北京电视台彩色电视试验播出成功,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六个开始彩色电视试播的国家(后因经济困难暂停)。1961年4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在北京转播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举办的世界性体育赛事——第2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北京电视台首次向西德、巴西、澳大利亚等国出售电视片。

(来源:网络整理)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贵州雄正酱香酒销售模式涉嫌传销 年敛财超亿元_今日股市财经新闻 (3)

贵州雄正酱香酒销售模式涉嫌传销 年敛财超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