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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高氏酒店宴席没发票涉嫌偷税漏税无稽查零监管
近日网上一篇标题为《信阳高氏酒店霸王条款拒绝退还宴席定金不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的文章引起许多网友的关注。文章报道了王女士9月5日在信阳市羊山新区高氏酒店订的婚宴酒席,由于场地问题无法使用,要重新换场地,可是高氏酒店却拒不退还订金。此外,在订酒店宴席时,该酒店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包桌宴席消费是没有发票的。笔者在高氏酒店写给王女士的订金收据上也看到了三个字“无发票”。
生活在法治社会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款,来维持国家机构的运转以及社会的稳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餐饮业等第三产业为国家缴纳的税款也日益增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在实践中很多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偷税漏税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偷税漏税情节严重的,就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很多餐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偷税漏税行为,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对于消费者而言,向饭店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饭店不开发票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不法餐饮店不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务管理规定,属于变相偷税、漏税行为。发票还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证据。“如不开发票,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或面临索赔难的问题。发票上写明了消费项目名称、时间、地点、数量、金额,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发票就是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为什么高氏酒店里的宴席可以如此明目张胆的告诉顾客不开发票?高氏酒店如此光明正大的偷税漏税行为是谁给他的权利?背后是否有人在替他撑伞?请问相关监管部门,这样一家蛮横无理偷税漏税的酒店在信阳随风招摇,你们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笔者质疑背后是否存在行贿受贿行为?
笔者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对此事严查明办,从维护国家的权利和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对于此事何时查处公布笔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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