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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事件:2019广东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招聘公告【招4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与中华医学会广州分会办公室合署,挂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牌子)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财政经费核拨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医鉴部、评估部和职称审理部四个部门。
主要业务: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件的委托和移交;收集医患双方材料及调查取证;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案件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全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致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制作与送达鉴定书;建立和管理专家库;管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档案;接受医患双方的业务咨询;负责卫生专业技术的考试和科研成果、卫生机构等级评定、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具体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为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8088/zhaopin/index.html,也可直接登录该网站),在“应聘者入口”中注册登录后,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9年5月30日上午9时至2019年6月3日下午17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已取得报考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上传);
(5)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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