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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曝光:医疗事故背后:请天津专家做手术,乌海大夫动了刀!
“2015年,我爱人在乌海市人民医院做甲状腺恶性肿瘤切除手术,当时我们花了近6500元请天津专家做手术,谁知在手术时,乌海市人民医院肿瘤科主任张玉超在没得到我们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给做了手术,最后造成四级医疗事故。院方现在只愿意赔偿我们在手术及医疗鉴定等方面的费用,对病人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病痛和伤害不理不问。”近日,乌海市市民郝先生向本报反映。
12月21日,记者在乌海市采访了郝先生。据他介绍,2015年1月,他爱人高女士发现甲状腺肿物,到乌海市人民医院肿瘤科检查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2015年1月31日,乌海市人民医院邀请天津专家为高女士做手术,郝先生为此交了近6500元的专家费。2015年2月9日,高女士出院。
因乌海市人民医院没有核医学科,2015年4月4日、11月2日,高女士到包头市肿瘤医院进行两次131碘化钠治疗,但检查后发现,颈部甲状腺组织仍有残留。2016年5月7日,高女士再次到乌海市人民医进行手术,入院当天肿瘤科就为高女士做了甲状腺结节射频消融术,虽然请的是专家手术,但病例上主治医生还是张玉超。自从这次手术后,高女士出现吞咽有异物感,饮水呛咳,每天晚上咳嗽的睡不着觉。因为高女士的女婿及女儿均从事医疗行业,他们从专业知识的角度认为这是乌海市人民医院做手术时出现医疗事故才造成病情没有好转。
于是,他们到包头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后经包头市医学会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乌海市人民医院负主要责任。乌海市人民医院不服包头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申请到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仍为四级医疗事故,乌海市人民医院负主要责任。记者从郝先生提供的包头市医学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出具的两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证实了郝先生的说法。
“事故出现后,我多次找到乌海市人民医院,院方只承担我爱人此次医疗事故的实际花销,包括手术费、药费及鉴定等费用,而且还是医保报销之后的费用,融易资讯网,我当然不愿意。由于医院的过失给我爱人造成的病痛和伤害,院方却只字不提,让人寒心。”郝先生对记者说。
据郝先生介绍,事情发生后,他多次找到主治医生及乌海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主治医生张玉超到现在不承认手术是他做的,院方更是让我去法院提起诉讼。
郝先生一直认为张玉超没有进行甲状腺结节射频消融术手术的资质,才让手术失败。期间,张玉超一直不提供资质。没办法,郝先生只好把乌海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虽然指派了重庆等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后期进行再次手术等费用进行鉴定,结果都是后期手术风险无法预知,不能出鉴定结果。郝先生只能撤诉,等高女士再次进行手术后按实际发生费用再提起诉讼。直到现在,院方没有出一分钱。郝先生因为鉴定及为爱人各处咨询治疗,已经花费十多万元。
12月21日8时30分,记者来到乌海市人民医院进行采访。医务科科长刘有明在听完来意后,让记者去找宣传科。宣传科负责人诺敏让记者在他办公室等了一个多小时后,让去找市委宣传部。在乌海市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负责人在与院方沟通后,又让记者找乌海市人民医院。
记者返回乌海市人民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让记者拟定采访提纲后,让医务科科长刘有明接受采访。
采访时,刘有明对事故鉴定结果没有异议,只是说医院只能对此次事故承担5万元的补偿,因为高女士只能拿出5万元的各种票据,但她们要10万元补偿。高女士二次手术时花多少,医院再按照高女士提供的票据进行补偿。对于记者提出的“因医院过失给高女士造成的病痛如何解决”,刘有明说医院也是个单位,报账时只能按发票金额报销。对于家属反映的“请的专家,做手术为何变成了科主任张玉超”和“张玉超是否有进行甲状腺结节射频消融术手术资质”的质疑,刘有明说下午把当事人叫来,再让记者采访。
当日15时,记者又来到医院,刘有明告诉记者,高女士的手术确实是张玉超做的,专家在手术时只是指导。张玉超有进行甲状腺结节射频消融术手术的资质。但当记者提出看资质证明时,刘有明并没有提供。(记者 高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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