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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头条推荐: 进口废旧物品未申报卫生检疫 青岛大顺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青岛海关网站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黄关检违字84号,青岛大顺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废旧物品未申报卫生检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黄岛海关决定作出罚款计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黄关检违字84号
当事人:青岛大顺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93号5栋1单元302室
2019年10月10日,当事人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425820191000233484。申报商品编号为7326901900,申报品名为铁制辊坯,申报数量为2300千克,申报价值为1150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铁制辊坯(旧)。当事人称因国外发货人未说明该货物已使用过,导致进口废旧物品未申报卫生检疫。
上述违法事实有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箱单、发票、合同、当事人情况说明、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在案。
当事人上述进口废旧物品未申报卫生检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计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
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融易资讯网,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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