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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内新闻:涡阳“云联惠”传销案宣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11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云联惠”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获悉,被告人黄某、周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起案件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还判令对上述两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经查明,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公司)于2014年1月6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观勇,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黄明。黄明等人设计开发了电商交易平台“云联商城”,宣称在云联商城消费能够“消费全返”,该平台设计了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会员通过发展其下级会员和人头数实现获取不法利益,层级越高,会员数量越多,其获得的不法利益越大。
此外,云联惠公司的代理按行业、区域划分为的代理数量的上限也不同。每个级别要缴纳不同的代理费,级别越高,要缴纳的代理费就越高。
2017年5月,融易资讯网,广州市海珠区工商局出具的《调查终结报告》认定,云联惠公司主要通过推荐方式发展会员,并根据推荐关系确定上下线关系,上线的会员级别不能低于下线的级别。上下线不限层级,原则上可以无限发展,由此形成了典型的金字塔状的传销会员体系。
在会员获利方面,云联惠公司规定,会员除了发展直接下线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外,只要下线会员通过缴费升级、消费或者销售、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得白积分收入时,云联商城的后台系统都会根据上下线层级关系自动计算、分配上线各层人员相应的佣金。
虽然表面上存在白、红积分之间的转换,但只是为了掩饰其“复式计酬”分配利润的形式,实质上与传统的传销犯罪并无二致。
2016年以来,在以黄明为首的云联惠公司网络传销组织中,周某为达到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目的,注册亳州云联惠公司等公司,购买四级代理,利用其经营的公司销售农用车的便利条件,肆意对外宣传和向购车客户宣传注册云联惠公司会员可以“消费返还”,以“拉人头”、“协助云联惠公司收取代理费、会员费”的方式,并要求购买客户向云联惠公司缴纳16%的购车款,发展下线3874人,造成群众经济损失。
黄某为达到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目的,注册涡阳县云际公司等公司,先后购买四级代理和六级代理,肆意对外宣传该传销组织“消费返还”、“积分提现”模式。以“拉人头”、“协助云联惠公司收取代理费、会员费”的方式,发展下线7858人,造成群众经济损失。
2018年5月,上述两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3月25日,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合议庭,对黄某影、周某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上述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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