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潮流时尚
今日头条推荐: 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汕头美妮、广州阿贝阿妈相关产品慎用!
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蒋红瑜)3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0号)》(以下简称《通告》)显示,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汕头市美妮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美妮公司)生产的追美®女士雪肤活力霜等2批次护肤类产品、广州阿贝阿妈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阿贝阿妈公司)生产的玉米松花爽身粉1批次爽身粉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通告》指出,上述两家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浙江省、重庆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融易资讯网,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近7个月以来,汕头美妮公司、广州阿贝阿妈公司不止一次被监管部门"点名"。
汕头美妮公司两次上榜不合格产品名单
《通告》显示,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不得检出(驻留类产品)"的判定依据及限值规定,标示为汕头美妮公司生产的追美®女士雪肤活力霜(包装规格为80克,批号为MNC180604)、追美®活泉补水盈润保湿霜(包装规格为65g,批号为MNC18092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依次为"0.0008μg/g""0.0015μg/g"。
事实上,这并非汕头美妮公司首次登上不合格名单。记者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汕头美妮"显示,2019年9月9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报》显示,标示为汕头美妮公司生产的活力补水润肤露(规格为120ml/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为2024/5/24)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净含量标注。
记者在企查查网页查询汕头美妮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网上销售:化妆品、洗涤用品、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服装、包装材料、文具、妇幼用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玻璃制品、电子产品、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记者就导致产品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措施等问题致电汕头美妮,电话无人接听。
5个月前广州阿贝阿妈因产品不合格被罚款
通告显示,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定,标示被委托方为广东康王日化有限公司,委托方为广州阿贝阿妈生产的玉米松花爽身粉,包装规格为140克,标示批号2018031901,生产日期20180319,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为3年,不合格项目为硼酸和硼酸盐,检验结果为1820μg/g。结果判定依据及限值规定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总量≤5%(以硼酸计)(三岁以上人群),不得检出(三岁以下儿童产品)。
企查查网站显示,广州阿贝阿妈成立于2017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婴儿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玩具批发;玩具零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企业网站宣称"公司创始人已拥有20年专注于成功运作孕婴连锁平台的资深经验,成为了行业资深的营销与管理专家,并在成都、重庆、陕西、拉萨建立起680余家连锁门店,合作门店达到千余家。"此次不合格产品的经营单位即是重庆市南川区瑞爱母婴用品生活馆。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显示,2019年11月1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广州阿贝阿妈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书称:"鉴于当事人在得知抽检不合格的结果后,主动对涉案化妆品进行了部分召回,对社会危害性较小,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案发期间能配合调查和认真改正,符合《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内容,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综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500元;2、罚款17000元。"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