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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头条推荐:搜狗告百度输入法侵权 法院驳回搜狗上诉 三大争议点揭开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3月30日)上午10时,搜狗在上海起诉的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落槌。
上海高院对上诉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搜狗)与被上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两百度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天熙公司)一案进行在线宣判,法院驳回了搜狗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输入法”引发专利大战
作为著名的互联网公司,搜狗公司拥有名为“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的发明专利。而两百度公司则制作发布了百度输入法。
2015年11月,搜狗公司经公证保全程序购买了一部“一加”牌手机。该手机预装了百度输入法软件,发票开具单位为天熙公司。
同年11月16日,搜狗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制作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立即停止在自己或者第三方经营的网站或者应用平台上发布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供公众用户下载,立即停止将侵害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提供给手机生产厂商让其预装在所生产销售的手机中。
同时,搜狗公司请求判令天熙公司也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预装有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的手机。两百度公司赔偿搜狗公司各类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5万元由天熙公司连带赔偿,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一审诉讼期间,搜狗公司于2016年4月就涉及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关于4W104282号无效宣告案件的意见陈述书》。2017年3月,搜狗公司提出申请司法鉴定。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显示,百度输入法软件的部分技术特征与搜狗公司的相关专利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12月,一审法院组织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代理人及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相关鉴定专家对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进行了勘验。
经审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搜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元、司法鉴定费用150,0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49,044元均由搜狗公司负担。
搜狗公司不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搜狗公司一审针对两百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大争议焦点
二审中,上海高院、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对百度输入法软件进行了相关测试,天熙公司未向上海高院提交答辩意见及新证据,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则围绕三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搜狗公司认为,自己是“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是“一种建立用户多元库的方法”,百度输入法软件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
两百度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百度输入法软件存储的是整词,不存储有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不存在用户多元库,其是一种建立用户词库的方法。
搜狗公司认为,一审中,两百度公司以涉及技术秘密为由要求不公开审理,法院不经审查该主张是否成立,便径直按照两百度公司要求,在诉讼过程中,仅限搜狗公司代理人当庭阅看两百度公司提供的证据、反驳实验及具体反驳理由,不允许搜狗公司员工以及技术人员阅读《百度输入法用户库实现方式及抗辩理由说明》等,以致搜狗公司难以完全理解两百度公司提供的证据、反证实验及具体反驳理由。
在对百度输入法软件程序源代码进行勘验时,一审法院只允许搜狗公司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员工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专家辅助人身份在短时间内观看被上诉人的演示,不允许搜狗公司员工(以专家辅助人身份)观看演示,严重损害了搜狗公司对证据的质证权利和针对性地对两百度公司主张进行反驳的权利。
此外,一审法院只按照两百度公司事前提供的《关于现场勘验方案的说明》进行片面勘验,限制了搜狗公司获知两百度公司提供证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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