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潮流时尚
热点网络事件: 山东省药监局曝光疫情防控期间六起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案例六: 2月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投诉线索,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药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的“医用外科口罩”涉嫌为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前,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拟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月2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投诉线索,对某药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青岛某医药连锁公司自2020年1月21日至24日从外地购进涉嫌假冒 “飘安”牌口罩,配送给其设在市区的10个门店进行销售,涉案口罩近3万只,现场查扣未销售假冒口罩860只。经核查证实,该医药连锁公司销售的“飘安”口罩均为假冒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1.314万元。 目前,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1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曝光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共六起案例。
案例一:1月30日,济宁市鱼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卫生室库房内存放有成箱药品,但该卫生室不能提供该批药品的随货同行单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某诊所内存放有数袋无标签中药饮片,但该诊所不能提供该批中药饮片的随货同行单据和供货方药品经营资质证明文件,上述卫生室和诊所均涉嫌构成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鱼台县市场监管局已对上述卫生室和诊所分别立案查处,给予某卫生室没收不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326.3元并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某诊所没收不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750元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月2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十四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批号为“20190305”,医疗器械注册号为“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融易资讯网,经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核实该批“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为假冒产品。目前,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拟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给予当事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月2日,菏泽市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投诉线索,对曹县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从曹县磐石新城批发市场购进“飘安”牌一次使用口罩13件(50包/件,200片/包),当事人提供不出该批口罩的供货方资质证明,经核查该批口罩属于假冒产品。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963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月1日,德州市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投诉线索,对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两种“一次性使用口罩”均标注为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分别为“冀械注备2017264024”和“鲁械注准20162640455”),上述产品分别从德州某医药公司和德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店不能提供供货单位资质,涉嫌存在不法渠道购进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夏津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给予当事人责令整改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违法线索,请拨打当地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