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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闻头条:好了伤疤忘了疼? 金蝶软件十多年后再“祸起”违规宣传:子公司去年初因宣传违法被罚5万元、曾涉虚假宣传纠纷案
十三年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金蝶中国公司)与兰州金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进行终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兰州金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0元。然而,十多年过去后,金蝶中国公司以及旗下子公司再次“祸起”违法宣传,分别于2018年末、2019年初被深圳市监局南山局、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子公司因广告违法去年初被罚五万元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系统,2019年01月07日,因“违反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上海管易云计算软件有限公司遭宝山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沪监管宝处字(2019)第132018002692号)。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该处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上海管易云计算软件有限公司)从2017 年2 月起,自行设计并委托他人印刷制作了3000份彩印宣传册进行宣传。从2017 年2 月起,发放给代理经销商和销售人员。宣传册内容含有“管易云在电商企业管理方面的梳理和积淀已成为电商ERP 行业的风向标订单处理最快客户数量最多系统承载最强”等广告用语。至2017 年6 月,当事人已全部发放完毕。”
“当事人(上海管易云计算软件有限公司)从2018 年1 月起,自行设计制作并在京麦服务市场网址为http://fw.jd.com/177003.html 使用“尖端、绝好”等广告用语。当事人已于2018 年6月25 日,改正了上述广告用语”。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以上事实有下列相关材料为证: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彩印宣传册原件、2017 年6 月后使用的宣传资料、网页截屏、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海管易云计算软件有限公司)在上述广告中使用“最快、最多、最强、绝好”等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当事人具有属于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另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融易资讯网,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除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外,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管易云计算软件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系统显示,上海管易云计算软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9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其中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认缴910万元,即持股91%。
值得注意的是,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亦曾因为广告违法于2018年底被深圳市监局南山局处罚。
(图片来源:天眼查)
(图片来源:绿盾征信)
据天眼查、绿盾征信,2018年12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深市质南市监罚字[2018]1315号,显示,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存广告违法行为,被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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