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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爆料: 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天津市七星马自行车有限公司被罚 曾因环保问题被罚40万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4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天津市七星马自行车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于2020年4月9日被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6.82元及2辆TDT01Z电动自行车。
违法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该处罚书显示,2020年1月6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对该局辖区企业天津市七星马自行车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T01Z)抽检不合格。
2020年1月15日该局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制定“TDT01Z” 型号电动自行车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包含“TDT01Z”型号电动自行车共10辆。2019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该公司购进生产所需零件,并对零件进行场内检测。2019年11月11日,该公司生产了10辆型号规格为“TDT01Z”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当日有2辆被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带走抽样检验,2辆作为备样留在公司成品库房。剩余6辆在同日被该公司销售,售价为520元/辆,共获利116.82元。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型号电动自行车,并处违法销售该型号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0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6.82元及2辆TDT01Z电动自行车。
曾因涉嫌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被罚40万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市七星马自行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法定代表人为刘某珍,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除外)制造、销售;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除外)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除外)静电喷涂。
除了本次被曝光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问题之外,天津市七星马自行车有限公司还曾因环保问题被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天津市七星马自行车有限公司曾因涉嫌排放水污染物超标,于2018年6月14日被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罚款40万元。
百度企业信用数据显示,该公司还有一份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罚记录,该记录显示,因失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于2019年3月19日准予强制执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津市环罚字[2018]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天津市七星马自行车有限公司到期未缴纳罚款而产生的加处罚款共计80万元。而这份处罚记录显示的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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